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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08:30:00
新北地院前書記官游男人生履歷一度從警職轉任司法機關,如今卻因涉入「地面師」詐騙案遭判刑2年8月、撤職停用2年,全案仍在上訴。如今前女友再指控他交往期間頻繁約砲、買春,甚至涉及私密影片及性病爭議。對此,游男全數否認,反控前女友分手後惡意編造,強調自己目前只想專心打官司、存錢籌措後續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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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08:18:00
新北地院前書記官游男才因涉入「地面師」詐騙案遭判刑,近日又遭前女友C小姐爆料,指控他交往期間頻繁買春、約砲,甚至向她展示與女性拍攝的私密影片,還疑因性行為未做好防護,讓她感染性病。C小姐更指稱,游男每週花數千至數萬元找援交對象,甚至曾同時約多名女子「約跑」,表面運動交流,私下卻另有目的。種種指控一一浮上檯面,讓她直呼「真心換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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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6:18:00
追不到正妹竟下流勒索!新北市一名工程師阿暘(化名),因追求正妹晴子(化名)不成心生怨恨,竟趁著幫對方維修筆電的機會,暗中竊取複製筆電內的性愛影片與裸照,隨後以此傳訊恐嚇勒索42萬元,嗆聲「死洋腸台女的下場網路上流傳」,更威脅要讓鄰居認識她。晴子身心重創提告求償,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阿暘應賠償晴子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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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2:54:00
新北市陳姓計程車司機,去年6月載送穿著學校制服的17歲少女小美(化名)前往位於永和的學校途中,竟伸鹹豬手撫摸少女的手及臉部,還詢問胸部大小、能否觸摸,更提到按摩店、手淫等內容,還聲稱可以幫忙介紹按摩店的工作,事後小美告知父親,並向警方提告,陳男遭檢方依性騷擾罪嫌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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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6 16:06:00
新北市板橋區男子許家銘,因細故對胞弟許玉龍積怨甚深,在2024年10月間,持刀恐嚇、傷害對方,導致許弟肩膀受傷,許弟也向哥哥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及民事求償,請求醫療費用、工作損失、非財產精神損害等合計154萬700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因許男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依法依許弟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判決許男應賠償60萬700元,訴訟費用許男負擔4成,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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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5:19:00
「我不小心睡著了不要吵我!」新北地院一名審判長在國民法官案件開庭時,突當庭拋出這句話,還曾說「國民參審是一場秀、一場表演,跟法律倒是沒有相關」,甚至要求律師把自己想成競選議員、總統,「怎麼樣打動人心,讓人感動到流淚痛哭」。被告上訴質疑,審判長以戲謔、輕蔑態度主導審判,恐讓國民法官產生偏見。高院勘驗後也認定相關發言「容有未當」,但最終卻以「無害瑕疵」認定未影響判決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律師鄧湘全痛批:「人民花錢養這種開庭時睡著了還不要吵他的法官,這是什麼樣的司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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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0:55:00
藝人「閃兵案」風暴持續擴大,新北地檢署去年10月祭出第三波大規模拘提行動,陸續查出修杰楷、陳柏霖、張書偉、謝坤達與廖允杰等多名當紅男星涉案,並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具體求刑2年8個月。新北地方法院今(12日)開庭,傳喚Energy團員張書偉,庭後他在律師陪同下步出法院,向社會大眾致歉,坦言「犯的錯誤影響兵役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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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2:00
新北地方法院前佐理員駱思龍在板橋簡易庭茶水間、辦公室座位安裝密錄器,偷拍同事裙底風光或如廁畫面,受害者有15人,新北地院一審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33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另有數罪判刑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高院審酌他與12名被害人和解賠償,今(14日)撤銷改判,訂17罪各判7月徒刑,另有16罪各判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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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0:22:00
一名男子阿偉(化名)很想生孩子,但是找不到結婚的對象,於是透過仲介找了一名願意幫他代孕的女子,由於台灣代孕尚未合法,所以兩人登記結婚。但是好景不常,阿偉結婚沒幾年就因病過世了,代孕結婚的女子主張自己是阿偉的配偶,要繼承阿偉的財產,引發遺產爭奪戰,新北地院日前對此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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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09:26:00
台南市新化警分局謝姓警員,去年因推諉詐騙報案並在背後辱罵災民,遭重懲一大過,提起行政訴訟求翻身卻被法院駁回。他劣跡不止於此,2018年謝員曾大膽戴口罩冒用親弟名義應訊、簽名,並企圖詐領證人差旅費,被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刑。2020年任職交通分隊期間,謝員更利用職務取得個資化名騷擾正妹,最終因LINE背景圖與公務群組「撞圖」而露餡。從警逾15年的謝員一再知法玩法,行政法庭法官認定其嚴重戕害警察專業形象與政府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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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2:27:00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涉貪案昨(11日)上午開庭,不過在庭訊結束後,謝宜容上演脫逃術,未從法院正門離開,引發外界質疑;新北地院知悉後展開調查,確認謝女是由台北律師公會人員協助,持門禁卡讓其從法院大樓2樓連通道進入行政大樓後從1樓離開,新北院今認定做法不當,收回公務門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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