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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稱「想回娘家」竟帶幼女離家另租屋 還和老公好兄弟熱情擁吻
人妻被老公拍到和小王擁吻的照片,氣得老公直接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人妻稱「想回娘家」竟帶幼女離家另租屋 還和老公好兄弟熱情擁吻

新北市一名經營機車行的人夫阿忠(化名),與妻子小花(化名)結婚7年多並育有1名未成年女兒,不料小花前年11月間以「想回娘家」為由帶著女兒離家,事後阿忠才發現小花竟在中和區獨自租屋居住。更讓阿忠崩潰的是,與兩人認識多年的男姓好友阿駿(化名),竟趁隙與小花發展出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的親密關係,甚至還被拍到熱情擁吻,氣得阿忠向法院提告阿駿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精神賠償。
判決書指出,阿忠與小花於2018年結婚,婚姻關係至今仍存續中。阿忠主張,阿駿明知小花為有夫之婦,且大家皆為多年好友,竟仍自前年12月起,多次與小花共同出遊並返回租屋處,甚至被拍下牽手、接吻及摟抱等親密舉動。阿忠認為阿駿嚴重破壞自己的婚姻圓滿與家庭幸福,讓自己的精神遭受極大痛苦,因而依法求償。
面對指控,被告阿駿辯稱自己與小花僅是多年好友,因小花在外租屋,他只是出於好友立場給予適度關心與合理協助。他強調肢體接觸為好友間偶一為之的互動,並未逾越社交分際,也沒有和小花發生性行為或長期交往,並未對阿忠造成實質損害。
新北地院審理此案,法官檢視阿忠提出的各項照片證據後指出,部分照片僅能證明阿駿載送小花及女兒返回租屋處或並肩步行,難以直接認定有逾越社交分際之舉;但其中前年12月26日及去年1月1日的照片,清楚拍下阿駿與小花有牽手、接吻及擁抱等親密動作,顯已超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往來範疇,足以動搖夫妻婚姻的互信基礎,認定邵阿駿確實侵害配偶權。
法官審酌阿忠為高職畢業、擔任機車行負責人及維修技師,年收入約70萬元;阿駿為碩士畢業、經營企業社,年收入未達38萬元。綜合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以及侵權行為對阿忠婚姻幸福造成的破壞程度,法院認定阿忠請求之精神賠償以8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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