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暈船酒店女公關!「千萬資產」全奉上
阿梅控訴,花花從事酒店公關工作,明明清楚知道大冠是有婦之夫,卻仍與大冠發生數次性行為,花花甚至以「持續交往、發生親密關係」為條件,不斷向大冠索取巨額財富。大冠也宛如火山爆發般,陸續豪爽匯款200萬元、400萬元及420萬元,還當場交付240萬元現金,更貼心揮霍250餘萬元購買一輛全新賓士車供花花代步。
更誇張的是,大冠色迷心竅,竟然連原本登記在親生女兒名下、價值高達1000多萬元的公司股票(共50萬股),也偷偷全部移轉贈與給花花。
阿梅悲痛表示,這些驚人的金流與財產移轉,早就全部在另一個案的判決中遭到認定,丈夫把一輩子的家庭共同資產拱手送給外人,讓正宮精神飽受打擊,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怒告小三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小三狡辯「配偶權不是權利」 法官怒駁斥判賠
面對正宮的憤怒指控,花花在法庭上竟然大言不慚地狡辯,辯稱「配偶權」並不是民法所保障的權利,因此就算自己與大冠真的有交往,也不算成立侵權責任;她更抱怨阿梅一開口就求償100萬元,金額真的「太高了」。
不過,法官審理後狠狠駁斥花花的說法,法院強調,婚姻制度除了涉及情感,更具有維護人倫秩序與家庭共同生活的社會功能,配偶權絕對屬於民法保障的身分法益!只要第三人明知對方已婚,仍發展出逾越一般社交關係的不正常往來、動搖婚姻忠誠,就構成侵權。
法官考量阿梅提出的另案判決、對話紀錄、匯款憑證、股票移轉資料等鐵證,花花也無法否認,足認兩人確實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不過,法官審酌雙方的財產、所得狀況及侵害情節後,認定100萬元慰撫金確實過高,最終判決花花須賠償正宮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