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台中一對夫妻阿豪、小雯於2023年5月20日登記結婚,小雯竟在結婚當天開始到2025年3月29日都跟小王阿傑來往密切,而且自2023年5月20日起至2024年10月期間,跟小王多次發生性行為。最後,小雯選擇於2025年5月告訴阿豪實情。
阿豪在得知遭到戴綠帽後,出現嚴重失眠、情緒劇烈起伏等症狀,持續接受心理治療,一狀告上法院,向阿傑求償120萬元。對此,阿傑對跟小雯的婚外情不做爭辯,但認為賠償金過高,認為合理金額是30萬元。
法院審酌證據後指出,阿傑明知道小雯是有配偶之人,竟在對方結婚當天開始至2024年10月間,與其發生過多次性行為,令阿豪飽受身心煎熬,明顯超越一般社會所能容忍的範圍。審酌雙方身分、經濟能力後,指出阿豪從事業務,月入5萬至6萬多元,名下沒有財產;阿傑大學畢業後從事水電工,月薪4萬多,名下只有一台機車,認為120萬元求償金額過高,最終判阿傑須賠償40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