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一名從事房仲的人夫阿豪,婚後出軌小三小茉,兩人不僅一同到越南旅遊,阿豪還跟小雯坦承,曾在小茉住處附近超商購買保險套,這讓小雯大受打擊,出現環境適應障礙、睡眠障礙,需要求助身心診所,一狀告上法院。
對此,阿豪辯稱,跟小茉出國同住一房、購買保險套皆是事實,但是兩人並沒有發生性行為;至於小茉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陳述。另外,小雯則提供阿豪、小茉到越南旅遊的機票、訂房、租車紀錄,向兩人求償100萬元。
法官勘驗證據後指出,雖然阿豪否認有發生性行為,但是出國、購買保險套都是事實,足以認定阿豪、小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在審酌兩人的學歷、經濟狀況後,判兩人應連帶賠償50萬元給小雯,而且訴訟費用也要連帶負擔2分之1,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