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北部一名人妻麗麗(化名)與小吳(化名)於2002年11月17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原本一家四口感情和睦,而小吳也自2010年起陸續在多所大專院校任教。不料麗麗卻發現,小吳在任職期間竟偷吃學生小珊(化名),直到2024年底才結束這段荒唐婚外情。
麗麗指控,小吳與小珊在交往期間曾多次於國內外共同旅遊、過夜,甚至發生性行為高達百次以上,再加上小珊許多生活開銷都由小吳出錢,包括高額的生活費、學費,甚至購買車輛與房屋等資產,因此認為2人互動早已超越一般師生或朋友關係,嚴重侵害其婚姻及配偶權,使她承受巨大精神痛苦,因此向2人提告求償200萬元。
對此,小吳坦承妻子的所有控訴,還在出庭時還原與小珊的交往經過表示,他在2012年間被小珊尋求幫忙修理電腦後,就在歸還電腦的當天與對方車震。小吳坦言,雖然自那次之後他已告知小珊自己是個有家庭的人,但2人還是從2012年一直交往至2024年間,而且幾乎每次見面都會激戰。
小珊卻辯稱,麗麗與小吳原本就感情不睦,婚姻出現問題並非是自己介入所導致,又稱她的確曾與小吳共同出遊,但還有其他學生同行,她也承認交往期間確實曾發生過性行為,只是並沒有超過百次,更否認曾要求小吳代墊生活費用。小珊表示,她是在交往半年後才知道小吳是人夫,而且2人每2、3週才會見一次面,還稱是當初年少無知、迫於小吳師長權勢下才會與對方交往。
不過,士林地院審理時,發現小吳的信用卡帳單及消費紀錄中,出現多筆旅館、住宿及旅遊支出紀錄,足證2人確實曾長期共同出遊及過夜,若按照小珊所稱「每2、3週見一次面」的頻率計算,2人13年間至少見面上百次,再加上小吳證稱雙方幾乎每次見面都會激戰,因此認定2人在交往期間發生性關係超過百次的說法具有高度可信性。
法院認為,小珊在和小吳交往半年後,明明已知對方是有婦之夫,卻仍持續維持這段婚外情長達13年,2人共同以違背善良風俗方式侵害麗麗配偶權,破壞麗麗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法院審酌小吳是某國立大學副教授,年收入超過240萬元;小珊則是研究所畢業的護理師,年收入逾91萬元,最終判處小吳與小珊須連帶賠償正宮5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