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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你又不來!」台中建商總經理偷複製「磁扣」闖前女友家 她絕望傳訊求救仍遭吞噬
總經理持用日前複製的磁扣,闖入前女友租屋處逞獸慾。(示意畫面)。圖/AI生成

「找你又不來!」台中建商總經理偷複製「磁扣」闖前女友家 她絕望傳訊求救仍遭吞噬

台中知名建商總經理與女方分手後仍有糾葛,女方要求歸還租屋處感應磁扣,他卻偷偷私下複製。總經理在女方未回應LINE邀約後,日前持磁扣闖入對方屋內,女方趁上廁所傳訊息向擔任警職的友人求救,接連寫下「他要強暴我」、「我沒辦法報警」、「房東會要我搬走」、「救命」,但仍慘遭狼爪吞噬;警方獲報後趕抵,當場將總經理逮捕。地院考量總經理坦承犯行、致歉並達成和解賠償且無性侵前科,依侵入住宅判處3月、強制性交1年10月,均緩刑5年,另須付80萬元、做6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5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分手後仍糾纏 總經理複製磁扣闖入

判決指出,總經理與女子2022年間開始交往,2025年12月分手,女方要求他返還租屋處門鎖感應磁扣,但總經理未經同意複製磁扣並持有,直到今年4月29日上午,他先透過LINE傳訊女方「9點可以約你在早餐店見面嗎」,並稱「不是要見面談,找你又不來」,但女方沒有回應。
總經理連續撥打LINE電話未獲接聽後,上午9時37分持複製的磁扣進入女方租屋處,當時女方因服用安眠藥仍在昏睡,總經理明知女方平時服藥後要到下午2時左右才會完全清醒,仍進入屋內,並將女方搖醒,告知自己已經進來。

她趁上廁所求救 訊息連發「救命」

上午10時12分,女方趁起床上廁所時傳訊給擔任警職的友人,告知總經理闖入租屋處。到了上午11時12分,總經理伸出狼爪逞慾,女方則持續趁隙求救,傳出「他要強暴我」、「我沒辦法報警」、「房東會要我搬走」、「救命」等訊息,並多次明確拒絕發生關係。
友人直到中午12時23分讀到訊息,回撥LINE卻無人接聽,立即向警方求助。員警獲報趕抵現場,於中午12時53分將總經理以現行犯逮捕,相關LINE對話、監視器、錄音、驗傷等資料,也成為法院認定犯罪的重要證據。

犯行隔近2小時 法院:「非闖門就想性侵」

總經理落網後坦承犯行,但法院認為,總經理從闖入屋內後,相隔近2小時才犯下惡行,加上案發前他曾透過LINE要求見面,進屋後還曾先將女方搖醒、告知自己已進入屋內,因此無法排除他一開始只是為處理感情糾紛,而非一開始就具有強制性交犯意。
因此法院依「罪疑惟輕」原則,未採檢方原先涉及「侵入住宅犯強制性交」的加重罪認定,而是分別以侵入住宅罪及強制性交罪論處。

法定刑3年以上 輕判還給緩刑原因曝光

法院指出,強制性交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總經理犯後坦承犯行,已與女方達成訴訟上和解,並部分履行賠償,也向女方表達歉意;此外,他過去沒有妨害性自主前科。法院認為,考量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及修復損害等情形,即使量處最低刑度也有「情輕法重」之虞,因此依刑法第59條減輕刑度。
總經理最終被依強制性交罪判1年10月、侵入住宅罪判3月,兩罪均宣告緩刑5年。不過緩刑並非毫無代價,總經理須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80萬元,完成60小時義務勞務、5場法治教育,並在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犯罪工具磁扣依法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鏡報》關心您: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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