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記載,這名黃姓女記者2023年9月在獅子會餐敘中結識已婚的張姓副總監。兩人隨即陷入熱戀,並於同年12月開始同居,金屋藏嬌的地點就在張男元配的社區裡。
期間張男表現大方,不僅贈送衣物、化妝品,甚至購置賓士車供女方使用。然而,兩人後來因借款糾紛反目,張男竟在法庭上「自爆」兩人交往內幕,聲稱兩人曾激戰約48次。
張男宣稱,他在手機備忘錄中以「X燕X」作為代碼,燕就是男性性行為的體液(精液),詳細記錄每次發生性行為的時間,以及女方是否達到「F(高潮)」等細節。
不過法官認為,該備忘錄無法檢視逐筆記載時間,且兩人的LINE對話雖曖昧,卻無談論性事內容,加上張男與被告有債務糾紛且情緒激動,其證詞難以全盤採信,因此未認定兩人有發生性行為。
針對女記者辯稱「不知道張男已婚」的說法,法官則從兩人的對話紀錄中發現,張男曾因擔心女記者在同居的大樓地下室倒垃圾時,會撞見正宮,特別傳送了一張原告身穿紫色禮服出席典禮的照片,以及兒女的照片給女記者。法官因此認定,女記者最遲在2023年12月入住同居時,就已經知道張男有家庭,卻仍選擇繼續交往。
新北地院最後審酌女記者月薪約5萬元,以及原告受到的精神痛苦等情狀,判女記者應賠償20萬元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