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阿強跟小美於2018年因為工作認識進而交往,同居一段時日後「奉子成婚」,並在隔年4月登記,小美為阿強生下1名女兒。2人婚姻生活原本尚稱和諧,但後來雙方個性及生活習慣的差異,隨著時間越來越多摩擦,甚至夫妻在女兒出生後,已分房長達3年。
除了個性跟生活習慣導致夫妻間互動愈來愈少,雙方在育兒觀念上也有所衝突,阿強指述妻子只相信網路上的育兒經驗,拒絕接受自己跟家人給予的建議,讓他夾在妻子跟家人之間左右為難。
但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是阿強發現自己「被綠」,而且是在父親罹患癌症末期的時候。阿強控訴,父親2022年8月被診斷出胰臟癌末期,不到1個月的時間,就在月底病逝,沒想到妻子卻在公公病逝前外遇,與小王互傳鹹濕訊息調情,如「很硬的話寶貝要怎麼幫我消腫」、「想看你氾濫的小穴」「、我只給你幹」、「我最喜歡吃寶貝的老二」等極盡挑逗帶有性暗示的對話。
阿強發現自己綠光罩頂之後,質問妻子,但儘管證據確鑿,小美卻仍然矢口否認,讓阿強傷心之餘,只好清空中壢住處的物品,搬回八德居住,沒想到妻子不僅不知悔改,竟然反控阿強竊盜,也讓夫妻情分徹底恩斷義絕,而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除了請求精神賠償及侵害配偶權合計50萬元外,也要求妻子每月支付贍養費1萬5000元,至女兒成年為止。
小美則反將婚姻破裂歸咎於丈夫,控訴對方從事大夜班,作息與自己和女兒相反,無法提供育兒協助,同時還會言語冷暴力,羞辱自己家庭主婦的身分;外遇部分,小美則辯稱,對話只是與網友間的「精神消遣」,雖坦承有露骨文字及私密影像,但雙方並未見面,也沒有發生性行為,否認肉體外遇,不構成侵害配偶權,傳送的照片也非自己的照片。
同時小美也爭取女兒的監護權,強調自己自女兒出生起,便是主要照顧者,且有退休母親同住,可提供穩定照顧,並已找到可配合小孩上下課時間的工作,要求丈夫按月給付2萬元扶養費。
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婚親出現重大破綻,因小美逾越男女社交分際,責任較重,雖其辯稱只是網路精神消遣,但她無視已婚身分,足以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加上雙方作息、育兒觀念不同,且已長期分房並分居,主觀上均無無回復同居意願,因此客觀上已達無法維持婚姻之程度,因此准予阿強的離婚請求。
監護權方面,合議庭則幾於「子女最佳利益」判歸小美,認為她自小孩出生起即由擔任全職照顧者,彼此依附關係深厚,且目前無受不當照顧情形,考量小孩尚處於學齡前期,需建立穩定依附關係,維持現狀較符合利益,贍養費則由阿強每月給付1萬2000元,直至女兒成年前一日為止。
而小美外遇導致夫親婚姻破裂,對阿強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判決小美應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給對方,阿強其餘之訴駁回,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