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向心想拿跟監照寫回憶錄!跨海告調查局 法院認證「這原因」慘敗
港籍向心、龔青夫婦狀告法務部調查局申請遭跟監、拍照資料,行政法庭判敗。資料照片

港商向心想拿跟監照寫回憶錄!跨海告調查局 法院認證「這原因」慘敗

2020年總統大選前捲入共諜案的港籍港商向心、龔青夫婦,歷經近4年司法訴訟,最終獲判無罪確定。向心事後欲向法務部調查局申請在台期間遭跟監、拍照的蒐證資訊,計畫用於出版回憶錄,卻遭調查局以身分不符駁回。向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16日再度以向心具「香港居民」身分,不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的申請主體資格,判決向心敗訴。
全案起因於2019年11月,自稱中國情報員的王立強在澳洲爆料,指稱向心夫婦介入台灣大選。台北地檢署隨即展開偵辦,向心夫婦因此遭限制出境出海長達1420多天。最終共諜案因查無實據獲不起訴,洗錢罪部分也於2023年9月因檢方未上訴,全案無罪確定,兩人隨即離台返港。
向心主張,他在台期間遭調查局人員長期跟監及拍照蒐證,為留存紀錄及出版回憶錄,於2024年7月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等規定,向調查局申請提供相關被蒐證資訊。調查局審查後,認為向心身分不符規定予以駁回。向心向法務部提起訴願遭駁後,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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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向心(右)與龔青(左)夫妻向調查局索要跟監資料遭法官裁定駁回。資料照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向心請求提供的資訊涉及個人資料且已歸檔,應優先適用《檔案法》,但因《檔案法》未詳細規範申請人的資格,依規定須回歸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
合議庭表示,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得申請政府資訊的主體僅限三類: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台設籍之國民、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之僑民,以及依互惠原則之外國人(即該國也允許台灣國民申請資訊)。向心身分為香港居民,既非設籍國民,亦不屬於上述法條所列對象。
法院認為,調查局以向心「主體資格不符」為由拒絕提供資訊,於法有據,判決原告之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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