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酒駕緩起訴紀錄的被告官慧玲,2020年4月11日凌晨,當時她並未領有合格駕照,卻在租屋處飲酒後,於凌晨4時20分強行駕駛小客車上路。4時32分許,官女行經台南市中西區海安路一段,當時天候晴朗、視距良好,她卻因酒精作祟注意力渙散,完全無視前方正沿著機慢車優先道行走的穆姓女子。
官慧玲座車從後方猛烈追撞,穆女整個人被撞飛,猛力彈上官女座車的前擋風玻璃後落地,穆女頭部多重外傷併創傷性休克,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闖下大禍的官女不但沒停車,反而像失控的野獸繼續狂飆,接連撞擊路旁擋車樁與商店門柱,最後倒車右轉撞上友愛街的燈桿,直到安全氣囊炸開才被迫停下。
法庭審理期間,官慧玲為了脫罪使出渾身解數,堅稱自己當晚喝的是「不含酒精的麻油雞」,而非含有米酒的燒酒雞。她甚至搬出離譜辯詞,聲稱案發前吃了安眠藥,對於開車、撞人、連環撞等過程完全處於「夢遊狀態」,辯稱醒來時已在醫院,毫無主觀犯意。
但法官調查發現,官慧玲的成大醫院抽血檢測其酒精濃度換算呼氣值達每公升0.615毫克,尿液中根本沒檢出安眠藥成分。精神鑑定報告也指出,官女在事故前後還能流利滑手機、與男友及友人傳「我出事了」,甚至用臉書在派出所打卡留言「搞一個大陣仗」,顯示其辨識與控制能力俱全,絕非夢遊。2024年2月最高法院最終駁回上訴,依不能安全駕駛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合併判處官女6年2月徒刑確定。
官女面對定讞判決卻選擇逃避,因拒不到案執行而被台南地檢署發布通緝。官慧玲躲了一年兩個月後,2025年4月23日凌晨,她在民權路與康樂街口因謊報身分遭警盤查,被帶回長樂派出所後才揭穿通緝身分。
死性不改的官女,得知要被送去吃牢飯,竟在派出所內打電話給友人「康穎維」求援,對方隨即指示一名男同夥騎機車在派出所門口待命。當天清晨6時24分,官女趁著戒護警員不注意,一個箭步衝出派出所跳上機車後座,男同夥隨即催動油門想表演「玩命快遞」。
值班警員反應神速衝出抓住同夥衣服,即便慘遭機車拖行致傷仍死命不放,最後在其他員警合力下將兩人壓制逮捕,隨後將官女送交南檢、發監執行。至於派出所脫逃案,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官女對於公權力毫無尊重,再依脫逃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