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表示,裁罰主因之一在於業者不誠實。疫情調查初期,業者僅宣稱春捲食材包含豆芽菜、高麗菜、紅蘿蔔、香腸、豆干、糖粉及花生粉。然而,衛生局後續調查確認,實際食材還包含蛋品與肉絲。
主管機關認定,業者於第一時間未完整說明,涉嫌刻意隱匿並規避調查,此舉已嚴重影響疫調判斷的完整性。衛生局隨即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與第47條規定,先行加重裁處36萬元。
隨著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出爐,衛生局綜合研判患者飲食史與醫院檢驗結果,確認該案屬病原菌引起之食品中毒,且該攤商販售行為涉及重大食品安全風險。
基於對公眾健康的危害,衛生局依據《食安法》第15條、第44條及第49條規定,決定再度加重裁罰108萬元。前後兩筆罰金相加,該春捲攤共面臨144萬元重罰。
為防止損害擴大,衛生局已於4月5日勒令該攤商停業7日,要求複查合格後始得重新營業。行政裁罰外,此案因情節重大,已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6日下午正式啟動指揮偵辦,將進一步追查食材來源及製程,釐清污染來源與刑事責任歸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