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才知真相 正宮驚覺遭背叛
根據判決書記載,小芳與阿文於2024年間協議離婚,原以為是和平分手,不料,阿文在2025年10月坦承,早在離婚前就與琪琪發展婚外情,兩人不僅租屋同居、多次發生性行為,還曾一同出國旅遊。
最令小芳難以接受的是,琪琪曾在2025年4月(當時兩人尚未離婚)主動請小芳幫忙轉告,要求阿文「歸還租屋處鑰匙」。小芳認為,琪琪在阿文尚未離婚前就發展出逾越朋友的關係,顯然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憤而決定提告。
小三辯稱:不知他已婚 「露骨對話」成鐵證
庭審時,琪琪否認所有指控,質疑對話紀錄與照片的真實性,並辯稱兩人並未發生性行為,也沒做過超越正常交友分際的事。她甚至主張自己根本不知道阿文當時已婚,否則怎麼可能稱呼對方為未婚夫。
然而,法官檢視對話紀錄發現,琪琪與阿文不僅互稱「未婚夫、妻」,琪琪還曾傳送「最愛我的未婚夫」、「對你愛愛愛不完」等訊息,甚至分享多張穿著裸露的照片給阿文欣賞。
法官進一步指出,雙方對話中還提到「種草莓」、「離婚」、「不想破壞家庭」等事,儘管琪琪極力撇清,但對話人的暱稱、頭像、照片都與她的外型樣貌相符,且紀錄無任何變造痕跡,證實訊息確由她本人發送。
法官認定侵害配偶權 判賠15萬元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從現有證據看來,對話中提到「不想破壞家庭」等語,足以認定琪琪應當知悉阿文當時是有配偶之人。兩人不僅展開交往、互傳曖昧訊息,還拍攝嘟嘴親吻臉頰等親密合照,種種行為已侵害小芳的權益,考量雙方身分、地位及侵害程度,最終判決琪琪應賠償小芳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