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論壇
2025/12/01 06:50:00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這是中配在中華民國台灣參選的原始法源。不過,在《兩岸條例》立法完成33年後,就在有中配即將透過政黨不分區名額進入立法院之際,民進黨政府的內政部引用《國籍法》,以中配未放棄中國籍為由,否決他們擔任中華民國公職的資格。民進黨政府允許中配參選卻不允許中配就任公職,這項決定合情合理合法嗎?

即時
2025/11/24 22:24:00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4日)在立院稱「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當然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並表示「若大陸不是外國,就等於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國民黨對此嚴正指出,此舉完全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屬蓄意挑動兩岸敏感議題的政治操作,是典型「製造事端」、「刻意搞事」,讓台灣陷入更大風險。這種背叛憲法的行徑,劉世芳應立即下台負責。

即時
2025/11/20 16:42:00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遭內政部依《國籍法》第20條要求其提出放棄中國國籍,否則將解職,雖花蓮縣政府訴願委員會決議撤銷該處分,但內政部長劉世芳強調必須依《國籍法》辦理,沒有解釋空間。國民黨立院黨團今(20日)舉辦記者會痛批,總統賴清德和民進黨用根本不適用的《國籍法》套在中配頭上,剝奪其參政權,國民黨團將研議修正《國籍法》,制定「防小人條款」,讓中配參政權不受《國籍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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