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體報導公部門將對李貞秀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李貞秀隨即回應,自己於1999年依法取得中華民國戶籍,早在當時就放棄大陸戶籍,若將補交文件時間解釋為身分重新起算日,根本違背法律常識,「難道補申請畢業證書,也是補申請那天才算畢業嗎?」
對此,梁文傑今天下午主持陸委會例行記者會時說,自己大概能理解她想表達的意思,若十年前就已經畢業,但現在因為找工作要補申請一張畢業證書,畢業時間當然還是十年前,而不會是現在。
不過,梁文傑強調,在法律上這個情況並不相同,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3項的規定,必須要先註銷中國大陸戶籍、完成兩岸公證程序,以及海基會相關文書程序,並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證明後,才會認定為已經完成撤銷身分的手續。
梁文傑表示,因此在法律認定上,完成的時間就是從你提出證明、完成程序的那一天開始計算,而不會追認過去某個時間點。
梁文傑重申,從台灣法律規定來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寫得非常清楚,就是必須繳交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程序,才算數,而就目前陸委會所掌握的資料,在2025年3月之前,李貞秀女士並未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過註銷中國大陸戶籍的證明。
梁文傑說,因此政府的認定就是,「她在2025年3月才完成相關手續」,這一點很清楚,凡是過去有提出相關證明的,移民署都會有存檔;沒有提出的,就是沒有提出,「提交的日期是哪一天,就從哪一天起算」。
至於公部門將對李貞秀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的問題,梁文傑說明,陸委會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主管機關,職責是對法律作出解釋,而依照目前的解釋,在她登記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時,確實尚未完成註銷中國大陸身分的程序,因此資格存在疑義。
至於後續是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以及由哪個機關提起,梁文傑說,這是《選罷法》的規範事項,並非陸委會的權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