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李貞秀今天親赴陸委會舉行記者會,並稱自己早在27年前就已註銷大陸戶籍,梁文傑回應,李的說法是根據她在去年3月繳交給移民署的資料,上面寫著,「李貞秀於1993年4月26日嫁入台灣後,已將湖南省衡南縣戶籍註銷,特此證明」。
梁文傑進一步說,李貞秀1993年4月26日嫁來台灣,1999年才獲准在台灣定居,但1999年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沒有要求單一戶籍制度,「也就是說,李貞秀嫁來台灣到取得定居,都不可能註銷對岸戶籍,因為政府當時並沒有要求。」
梁文傑表示,2004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修規定單一戶籍制度,才開始要求過去拿到台灣身分的大陸人士必須在6個月之內回去拿註銷證明。
梁文傑強調,李貞秀取得台灣身分時並沒有註銷大陸戶籍,而是到2025年3月才拿證明回來,且這張證明寫法也跟其他陸配朋友回去拿的證明的很不一樣。其他陸配朋友拿的證明,都會寫明是在幾年幾月幾日註銷,寫得很清楚,「所以我們並不採信那個時間點,我們採信的時間點就是2025年3月。」
至於李貞秀授權陸委會代為辦理放棄國籍,梁文傑則說,陸委會不會代任何人去辦理相關程序,「李貞秀給的所謂授權書,我們會還給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