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只讓帶回兒子 狠母萌生殺機
判決指出,吳女與劉姓丈夫2025年2月起談論離婚及子女監護權問題,雙方多次發生爭執。清明連假期間,兩名孩子被帶到夫家祖父母家中暫住。4月6日晚間,吳女前往接孩子,雖苦苦哀求,夫家最後只讓她帶回兒子,未讓她接回8個月大的女兒,讓她情緒崩潰,萌生帶著孩子一起走的念頭。
隔天清晨,吳女趁兒子熟睡時,以枕頭悶住其口鼻致死,接著前往保母住處,謊稱要帶女兒去打預防針,將女兒接回家後,再以相同方式悶死。劉男接獲保母反映女兒遭妻子帶走,察覺有異後趕回住處,並請鎖匠開門,赫然發現妻兒倒臥屋內,吳女隨後被送醫救回。
精神鑑定接近重鬱 仍具辨識能力
吳女主張自己有精神方面問題。精神鑑定指出,她案發前承受離婚、工作及育兒等多重壓力,情緒狀態接近重鬱發作,但仍能辨識行為違法。法官另認定,吳女殺害兒子後,仍能傳訊替兒子請假,再編造理由接走女兒,顯示犯案過程具有計畫性,行為時的辨識及控制能力並未喪失或顯著降低,不符合減刑要件。
法官批拿孩子報復 維持30年刑度
苗栗地院一審認為,吳女並非沒有求助管道,兩名孩子也有其他家屬可以照顧,卻因自身情感痛苦及報復丈夫與其家人,剝奪兩名幼童的生命,造成家屬難以彌補的傷痛。法官並指出,吳女在遺書中將悲劇歸咎於丈夫及其家人,形同把孩子的生命當成報復工具。
法官一審考量吳女坦承犯行、沒有前科,且已與丈夫達成調解,但仍認為犯罪情節重大,分別判處19年及18年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30年。吳女上訴主張量刑過重,請求酌減刑度,台中高分院28日審理後認定原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維持30年刑度,全案尚未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