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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分手惡男竟網路公審她!「被我X爛」性羞辱+隱私照PO網挨告 法院判賠出爐
被害女子發現被前男友PO網公審,還散佈性羞辱的文字與就醫的個人隱私畫面,憤而提出告訴。示意畫面。圖/AI生成

情侶分手惡男竟網路公審她!「被我X爛」性羞辱+隱私照PO網挨告 法院判賠出爐

台中市一對情侶分手後,吳姓男子竟在社群平台發布涉及女方性生活的羞辱性文字,還將父親替女方拔牙的醫療影片上傳臉書社團,引發名譽、隱私爭議。前女友不滿個人隱私遭公開,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台中地院審理認為,拍攝影片即使經過同意,也不代表可以任意公開供不特定人觀看,認定吳男侵害女方名譽、隱私及個人資料自主權,判賠25萬元,吳男先前也因散布文字誹謗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遭刑事判處拘役40日及有期徒刑3月,全案仍可上訴。

性羞辱文字還公開點名 分手糾紛淪網路公審

判決指出,吳男與被害人原為同居男女朋友,2023年4月間發生爭執分手。吳男不滿女方不願復合,同年12月7日在Instagram發布限時動態,標註前女友帳號,寫下「有拿就有拿,少在事後本來不想要本來要還,住我家半年就承認,還怕別人知道你被我X爛」等涉及性生活的文字,並在臉書社團「暈船勒戒所」發布多篇貼文,指責女方與其他男性外出、抱怨女方對他的態度,甚至以粗俗字眼羞辱對方。
法院認為,相關言論並非單純抽象謾罵,而是涉及前女友性生活隱私的具體內容,客觀上足以造成負面評價、損害名譽。刑事庭因此認定吳男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40日。
20251130台中榮總色助理碰未成年女病患胸部,辯稱關心,被台中地院法官打臉,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資料照片
台中地院。圖/資料畫面

拔牙影片也被公開 法院打臉「為父親澄清」說法

除了網路發文,吳男也在2023年12月5日將父親替前女友拔牙的醫療影片上傳臉書社團。吳男抗辯,影片拍攝時已取得女方同意,公開影片是為了替身為牙醫的父親澄清醫療處置經過,並非刻意侵犯女方隱私,認為精神慰撫金以3萬元較為合理。
不過,法院指出,即使女方同意拍攝,也不代表同意將包含醫療及肖像資訊的影片公開在臉書社團,供不特定人瀏覽。吳男未能證明女方同意公開利用影片,因此侵害女方的隱私及個人資料自主權。刑事庭另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3月。
被害女子原提出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做為求償,地院審酌雙方學經歷、財力狀況、侵害情節及女方承受的精神痛苦,認定25萬元為適當金額,超過部分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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