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羞辱文字還公開點名 分手糾紛淪網路公審
判決指出,吳男與被害人原為同居男女朋友,2023年4月間發生爭執分手。吳男不滿女方不願復合,同年12月7日在Instagram發布限時動態,標註前女友帳號,寫下「有拿就有拿,少在事後本來不想要本來要還,住我家半年就承認,還怕別人知道你被我X爛」等涉及性生活的文字,並在臉書社團「暈船勒戒所」發布多篇貼文,指責女方與其他男性外出、抱怨女方對他的態度,甚至以粗俗字眼羞辱對方。
法院認為,相關言論並非單純抽象謾罵,而是涉及前女友性生活隱私的具體內容,客觀上足以造成負面評價、損害名譽。刑事庭因此認定吳男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40日。
拔牙影片也被公開 法院打臉「為父親澄清」說法
除了網路發文,吳男也在2023年12月5日將父親替前女友拔牙的醫療影片上傳臉書社團。吳男抗辯,影片拍攝時已取得女方同意,公開影片是為了替身為牙醫的父親澄清醫療處置經過,並非刻意侵犯女方隱私,認為精神慰撫金以3萬元較為合理。
不過,法院指出,即使女方同意拍攝,也不代表同意將包含醫療及肖像資訊的影片公開在臉書社團,供不特定人瀏覽。吳男未能證明女方同意公開利用影片,因此侵害女方的隱私及個人資料自主權。刑事庭另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3月。
被害女子原提出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做為求償,地院審酌雙方學經歷、財力狀況、侵害情節及女方承受的精神痛苦,認定25萬元為適當金額,超過部分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