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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8 14:20:00
苗栗縣34歲吳姓婦人因與丈夫談離婚、爭取子女監護權未果,去年清明連假期間,竟先後以枕頭悶死9歲兒子及8個月大女兒,隨後持刀自戕,經送醫搶救後倖存。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分別判處19年、18年10月徒刑,應執行30年。吳女不服量刑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28日)認為原判決並無違誤,也不符合刑法第59條酌減刑度的條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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