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起訴指控梁男2023年11月帶女員工赴貢寮民宿舉辦活動,酒過三巡後,梁男藉故帶女方看房,一進屋便將她推倒在床強行脫衣,女方抗拒喊「不要」,仍遭梁男掐脖、掌摑後壓制性侵得逞。
士院一審採信女方指證及多名證人轉述哭訴、頸部瘀青等情況證據,加上LINE對話中女方質問「你打我巴掌、掐我」、「讓我PTSD變嚴重」,梁男皆閃避回應且事後刪除紀錄,認定惡性重大判刑4年10月。
梁男上訴二審期間全程堅稱無罪,強調雙方當時為合意交往關係,更稱自己「問心無愧」,在庭內甚至正視指認室面對女方證明坦蕩。梁男先前受訪時也直言「不怪任何人,只怪自己識人不清」,並表示不想影響家人與妻子蕭淑慎。
高院合議庭今宣判,認為原審認定之犯罪證據不足,撤銷一審有罪判決並改判無罪,詳細改判理由仍待高等法院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