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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救夏普老臣」告郭董!戴正吳追討6億天價獎勵金 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中)被心腹重臣戴正吳(左)告上法庭。鏡週刊

獨家/「救夏普老臣」告郭董!戴正吳追討6億天價獎勵金 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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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11:41:00最後更新 2026/10/10 11:44:42

記者:

李依璇

鴻海集團重臣、前夏普社長戴正吳,主張當年協助鴻海收購日本夏普並順利翻轉營運重返東證一部,前董事長郭台銘曾簽字承諾給予夏普發行股份3%(約1495萬股)的特別獎勵。戴正吳退休後,開出高達日幣29億5188萬餘元(折合新台幣逾6億元,若以簽署當日股價計算更逾百億)的獎勵金訴訟,將鴻海公司列為先位被告,並追加郭台銘為備位被告。全案纏訟2年,歷經鴻海多次嘗試協商無果,新北地方法院日前言詞辯論終結,判決戴正吳敗訴。

夏普重回東證一部 郭董簽字劃掉「1%、2%」選3%

判決指出,戴正吳自1986年起任職鴻海,追隨郭台銘多年,2016年間他受命協助鴻海收購日本夏普,並於同年8月派任夏普董事兼社長,夏普經營改善後,夏普股票於2017年12月7日成功回復至東證一部交易。戴正吳主張,郭台銘獲知東證審查通過後,於2017年11月30日在總財務長黃秋蓮製作的簽呈文件(原證1)上,刪除1%、2%方案,圈選以夏普發行股份總數3%(1495萬股)為基準,並以鴻海取得成本每股880日圓計算,簽名確認給予特別獎勵。
戴認為雙方已達成具有拘束力的契約,後續黃秋蓮也在2019年簽署補充說明文件(原證2),但鴻海卻遲未給付,跨海興訟提告求償。
戴正吳委任律師林樹旺
戴正吳委任律師林樹旺。資料照

鴻海:僅屬初步方向尚未經董事會通過

對此,鴻海公司抗辯指出,原證1文件僅係郭台銘個人簽名,並無公司印文或正式標示,且記載內容僅為「假設股數」、「模擬股價」,屬於獎勵方案研擬過程中的初步方向,重要事項均未確定。
鴻海強調,公司為上市公司,高階經理人的特別獎勵涉及公司治理,依規定必須踐行薪資報酬委員會與董事會決議等內部程序,絕非負責人一人簽字即可生效。
況且,當年初步規劃是讓戴正吳「自行出資認購」股票以享受後續資本利得,而非無償給付現金;郭台銘的訴訟代理人也辯稱,當時簽署僅為經營決策的大方向裁示,後續具體細節交由幕僚與財務單位研擬,並非確定待執行的方案,且其已於2019年辭去鴻海董事長職務,自不生無權代理或召集董事會之違法問題。
20261010鴻海重臣戴正吳。鏡週刊
鴻海重臣戴正吳。鏡週刊

法官認定:屬契約磋商過程 判原告全數敗訴

新北地院法官劉以全認為,原證1及原證2等相關文件,始終處於雙方就獎勵方向、認股方式及資金來源進行協商的「意思形成過程」。從雙方後續往來郵件可知,戴正吳曾表達「願意提出一半所得認股」,且戴自身在訴訟過程中對於給付標的(夏普股票、股票期權、現金等)主張先後不一,顯見雙方對於契約必要之點從未達成一致。
法院進一步指出,上市公司的重大獎勵需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等法定程序,非董事長一人即可定案,郭台銘當時是以公司負責人身分進行方向討論,後續因協商未果致契約未成立,並無怠於召集董事會或無權代理等侵害權利行為。法官採信被告主張,認定雙方並未有效成立獎勵金契約,駁回戴正吳的先位及備位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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