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受害女童自國小3年級起至6年級間,在安親班內多次遭邱姓狼師伸出魔爪。邱男利用自身身為安親班導師的權勢,或以給予糖果、讓女童「抄答案」為利誘,要求撫摸其胸部及下體;若女童抗拒,邱男便硬將她拉到身旁隔衣摸胸,甚至將女童拉進女廁鎖門亂摸。
邱男更威脅女童「不能告訴別人」,否則將會出很多評量作業懲罰她,甚至將女童上記錄受害過程的筆記本扣留拿走。直到女童出現失眠、哭泣等情緒崩潰狀況,母親細心詢問下才揭發惡行,學校隨後安排5名老師關懷輔導,女童轉換安親班後情緒才逐漸平復。
法院認證「權勢性騷」狠打臉判敗訴
面對新北市政府性騷審議認定性騷成立,邱男提出行政訴訟,辯稱檢方先前已做出不起訴處分,且市府僅憑筆錄認定、未讓他充分陳述意見,調查程序存在嚴重瑕疵。
新北市府則抗辯,女童指證歷歷且該安親班有多名學生指控遭邱男摸胸,行政處分與刑事判決標準不同,認定屬實。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性騷擾事件具有場所隱密性與權力不對等性,採證標準相較刑事程序更為寬鬆緩和。女童對受害細節指述詳盡,且有母親證詞與校方輔導紀錄等補強證據;市府程序瑕疵業已補正,認定性騷成立合情合法,據此判決邱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