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王男2022年間與剛滿14歲的國中少女交往,明知對方未成年且身心狀態脆弱,竟先後在捷運與機場廁所、公園及影城等地點與少女「偷嚐禁果」。少女父親事後發現兩人通訊軟體對話,包括「就很怕突然你懷孕」、「我還沒準備好當爸爸」、「那你就不要瑟瑟阿」甚至提及不用戴套,氣得三度警告王男不得逾矩,但王男仍明知故犯,少女父親憤而向校方檢舉並提告。
校方性平會調查時,王男一開始否認與少女發生性行為,直到調查委員逐一朗讀對話紀錄才被動坦承,遭校方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內獎懲辦法認定情節重大、影響校譽勒令退學。王男則提起行政訴訟力求平反,質疑少女父親違法取得對話紀錄,應無證據能力,且刑事法院判決確定前,校方不應剝奪其受教權,更辯稱兩人屬於自由戀愛。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父親為保護未成年子女,了解其交友狀況具法令依據,且性平會調閱對話紀錄屬合法調查。法官指出,王男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刑事一審已判刑1年6月,校方基於教育專業與品行考核,認定其行為損害校譽並予以退學,符合正當程序與比例原則,判決王男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