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指出,黃男2019年間受大陸地區派遣人員、綽號「勇哥」的王志勇指使,以「軍好貸」等借貸方案在社群投放廣告,拉攏現役軍人加入共諜組織,等涉案阿兵哥申辦貸款後,黃男即以交付軍事機密資料可抵債務等「好康」,引誘軍官上鉤。
判決認定,空軍第六雷達中隊胡姓上士收受20萬餘元賄款,並交付多項軍事機密電磁紀錄;第七飛行訓練聯隊陳姓上尉作戰官分兩次洩漏軍事機密文件,收賄20萬元;第二聯隊陳姓上士則是趁同袍休假時,潛入辦公室刺探公務秘密電磁紀錄。而黃嫌也透過任職國泰世華銀行的胞妹黃女充當白手套,協助掩飾賄款來源,甚至透過銀樓地下匯兌,領取100餘萬元不明資金規避申報。
本案在國防部掌握檢舉情資後,隨即依國家安全法及陸海空軍刑法等相關規定,報請橋頭檢察官指揮偵辦。經檢調單位嚴密布防與蒐證,發動多波搜索,成功查獲涉案軍士官在營區及營外洩密之具體證物,並循線扣得洗錢金流,將涉案人員一網打盡,及時阻止國防機密進一步外洩。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今依交付軍事機密於敵人罪,判胡男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陳男則犯兩項洩漏軍事機密於敵人罪,應執行8年6月、褫奪公權4年;陳姓上士犯刺探公務應秘密之電磁紀錄罪,判刑2年。而白手套黃女則依洗錢罪共4罪,分別判處4個月至10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