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主機故障漂流 擱淺台中港後無人處理
判決指出,香港廣龍船務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懸掛巴拿馬籍的「Liquid Gem」貨輪,於2024年12月7日停泊台中港外海時,因主機故障失去動力,在海上漂流後擱淺於台中港南防沙堤海岸。
事故發生後,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港務分公司多次透過船務代理通知船東,要求依法打撈、移除船體,但船東始終未採取任何處置。
船體傾斜惡化 港務公司自行招標拆除
法院指出,港務公司考量颱風季即將來臨,擱淺船舶若持續留置,不僅可能造成二次事故,也有油污外洩、污染海域及影響港區航行安全等風險,因此依商港法規定,自行辦理船體移除作業。
港務公司於2025年招標,由萬鑫海事工程有限公司以4605萬9678元得標執行拆除工程,另支出化油劑62,930元,以及船舶查勘、公證費用8萬4,000元,總計花費4620萬6608元。
法院認定屬「無因管理」 船東應全額買單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依《商港法》規定,沉船或擱淺船舶所有人本就負有清除義務,港務公司多次通知後,船東仍置之不理,港務公司為維護港區安全、避免污染擴大,代為處理船舶,屬於《民法》規定的「無因管理」。
法官指出,即使港務公司尚未支付全部工程款,但因已與廠商簽訂契約並負擔債務,損害已經發生,因此有權向船東請求償還全部必要費用。
判賠4620萬元 另加計5%法定利息
法院判決,香港廣龍船務管理有限公司應給付台中港務分公司4620萬6608元,其中150萬元自今年3月10日起,其餘4470萬6608元,自今年3月30日起,均按年息5%計算遲延利息至清償日止,全案訴訟費用亦由船公司負擔;港務公司原另主張不當得利請求權,但法院認定依無因管理法律關係即可成立,因此未再就不當得利部分另行審酌。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