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B小姐表示,自己從國小就在教會成長,因長期接受教會領袖教導,逐漸被灌輸必須絕對順服權威的觀念,不僅被要求投入大量時間參與聚會,也與原本朋友逐漸疏遠。她指出,教會長期貶低父母,甚至宣稱「若孩子生命不成熟,財產應留給教會」,造成家庭衝突不斷。
她也控訴,高中期間付費參加英文課程,卻經常被追問家庭私事及所謂「生命問題」,若拒絕回答便遭批評「不夠敞開」。課堂中甚至曾被告知家中貓咪死亡是因為「不愛神」,讓她長期陷入罪惡感與精神壓力。此外,還曾被要求到老師家照顧孩子、公開接受羞辱與批評,甚至被灌輸認教會領袖為「屬靈父母」、「公蟻理論」等觀念,影響人格發展與自我認同。
另一名受害者C小姐則指出,陳姓牧師經常塑造生活簡樸形象,藉此取得信徒信任,但實際上教會財務運作卻充滿疑點。她質疑,原本應由教會負擔的聚餐、婚禮及活動費用,卻要求信徒額外付款,小組旅遊甚至要共同分攤牧師夫妻開銷。此外,教會內部還曾鼓勵信徒將保險受益人及財產規劃與教會連結,估計多年來受害奉獻金額已超過一千萬元。
受害者D小姐則表示,教會長期灌輸「離開富足教會就會過得很慘」等言論,並要求信徒稱呼牧師為「爸爸」,若拒絕便遭小組長約談、施壓,甚至以「無法對屬靈父親敞開,就無法對天父敞開」等說法要求服從,形成高度精神控制。
E先生則控訴,牧師以「讓姊妹感受爸爸的愛」為由,經常擁抱女性教友,並在耳邊低語「寶貝,深深愛妳」,若有人表達不舒服,小組長便以信仰名義施壓,要求接受擁抱,引發不少女性信徒心理不適。
在財務部分,F小姐指出,教會每年公布的財報僅列出粗略項目,拒絕公開明細,甚至曾以成立基金會需募資1500萬元為由大力募款,但募款未達標即宣布法人成立,質疑是否挪用其他奉獻款項。她並指控,牧師一家三口2025年薪資總額近500萬元,與對外宣稱的簡樸形象落差極大。
陪同陳情的時代力量市議員參選人鄒明諺表示,受害者要求退款卻遭教會以「市府監督要點不能退款」為由拒絕,痛批宗教不應成為斂財與侵害未成年人的工具,他呼籲市府立即成立跨局處專案小組,全面查核基金會近五年財務、協助受害者求償及檢視董事會適格性,避免利害關係人持續掌控教會運作。
針對外界質疑,富足基金會董事會日前發表聲明表示,董事會理解信徒要求退還奉獻的心情,但依民法及財團法人相關規定,奉獻完成後即屬法人公益財產,董事會無權逕行退款,否則恐涉及背信等法律責任,目前將循司法途徑向前任牧者追究責任,若有爭議也尊重法院判決。
對此民政局回應表示,市府監督要點並無「禁止退款」規定,相關說法並非事實,若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或民事糾紛,當事人可向檢警或法院尋求救濟;民政局也將持續依規定監督該宗教法人運作,如查有重大違法情事,將依法採取必要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