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團購投資獲利 拿支票、現金吸金
判決指出,李惠雯因經營團購事業資金吃緊,從2023年底開始接近賴姓女子及黃姓女子,先以團購周轉為由取得資金,後又宣稱可轉為投資合作,甚至打包票「一定賺錢」,讓2人陷入錯誤。
檢方查出,李女先後透過借款、借用支票及現金投資方式,向賴女取得多筆款項,其中包含21萬5970元匯款、30萬2000元支票債務,以及衛生棉團購投資款等;另黃女也投入20萬元,2人合計損失達100萬3470元。
辯稱「有做生意」 法院打臉:拿不出營運資料
李惠雯庭上辯稱,雙方是借款轉投資關係,自己確實有經營衛生棉團購,也曾提醒「投資有賺有賠」,資金都有投入生意使用。
但法院認為,李女始終無法提出團購事業相關營運資料,包括進貨紀錄、損益分配表、廠商交易資料等,無法證明資金用途與投資內容,所辯不足採信。
未賠償被害人 犯罪所得百萬元被沒收
法院審酌,李惠雯為個人資金需求,以虛構獲利模式誘使被害人交付款項,不僅造成財產損害,至今也未完成賠償、未取得被害人諒解,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100萬3470元,若無法沒收則追徵其價額。
李惠雯另因涉及黃金交易、網路團購等案件,被控詐騙12名被害人逾1536萬元,並牽涉豐原王姓一家五口死亡事件,日前已遭法院判刑11年;如今衛生棉團購詐騙案再添一罪。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