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鐵開房後冷落 女碩生拍裸照、20分鐘狂扣11通電話
判決指出,女碩士生2021年9月與男教授相約至台北市中山區某知名五星級摩鐵開房間並發生性關係。女碩生指控,男方在射精後便躺在床上滑手機,前後態度轉變極大且相當冷淡,讓她產生極大屈辱感。
女碩生隨後趁男教授休息時偷拍裸照,並於同月25日將該張裸照連同遮掩過的報案三聯單寄給男教授,揚言要將裸照公開到網路上;3天後,女碩生又在短短20分鐘內,瘋狂連撥了11通電話轟炸教授。
隨後,女碩生進一步在社群網站發表標題為「小心台大狼師」的文章,公開男教授全名、個資,指控被迫無套性交、騙砲並懷疑自己被傳染性病,甚至悲憤形容自己被當成「飛機杯」使用,事後又澄清自己所說的都是捏造的,也沒有性侵一事。
女碩生違反個資法 判刑6月
貼文隨即在學術界與網路掀起巨浪,男教授慘遭肉搜後形象瞬間崩毀,被台大停止晉薪兩年,雙方也互提訴訟。刑事部分,女碩生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男教授另向校方檢舉女學生性騷擾,台大性平會於112年審議後,認定女碩生「偷拍裸照、寄照恐嚇、連環扣」等行為,確實成立修正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性騷擾行為。然而,台大編制下的學生獎懲委員會考量女碩生當時的身心狀況以及雙方前後互動關係,對女碩生做出「申誡2次」處分,並接受心理輔導與性平課程。
男教授認為校方處分過輕,無法保護教師免受不法侵害,在校內申復、行政訴願接連遭到駁回後,他再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台大必須對女碩生做出「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台大獎懲辦法不為保障被害人 教授吞敗
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駁回,男教授再上訴;最高行認定,校園性騷擾被害人在《性平法》的框架下享有「申請調查」的權利,但台大性平會既已做出「性騷擾成立」的事實認定,男教授身為被害人,申請調查的權利已獲「完全滿足」。
最高行強調,學校最終要如何懲處學生,屬於大學自治與內部管理的權限,從台大校方的「學生個人獎懲辦法」來看,旨在端正校風、維持校園秩序並矯正學生偏差行為,並非以保障被害人權益為目的。
判決最後指出,男教授雖身為被害人,但無權要求學校對加害學生做出「特定內容(如開除學籍)」的處分,男教授提起行政訴訟於法不合,判男教授敗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