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飛騎士棄置農田 警鳳山逮人搜出毒具
判決指出,被告蘇奕衡於2025年4月26日先後施用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及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隔天清晨,他駕駛自小客車行經高雄市路竹區產業道路時逆向行駛,撞上騎機車的蘇姓男子。撞擊導致被害人跌落路旁農田,機車則掉進路旁水溝。蘇男明知撞到人了,卻棄車徒步逃離現場。
神志不清肇事逃逸 多處藏匿規避追緝
4月27日清晨5時40分許,路人發現蘇姓被害人並報警,但蘇男因胸肋骨及雙側下肢多處骨折、擦傷導致多重傷害,送醫前已死亡。警方調閱沿途監視器,於當天晚間在高雄市鳳山區查獲蘇男,並扣得依托咪酯煙油及吸食器。
合議庭考量,蘇男先前已有多次毒駕紀錄,這次再度於施用3種毒品後因神志不清駕駛,逆向撞擊被害人致死。案發時地人煙稀少,蘇男為規避毒駕罪行遭到追緝,未停留在現場救助或報警,反而棄車逃逸,甚至在返家後攜帶行李、輾轉多處藏匿。
五年內再犯構成累犯 未達成和解兩罪併罰20年
國民法官認為,蘇男在毒品前案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本案,構成累犯,兩罪均依法加重其刑。蘇男被捕後雖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或取得原諒。合議庭最終依毒駕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6月,肇事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