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師外遇女同事還同居!小三喊「偷吃是婚姻早有裂痕」:配偶權不是權利...結局逆轉
嘉義一名任職大學的邱姓女子控訴,結婚逾20年的丈夫陳姓國中教師出軌同為國中教師翁姓女教師後,雙方發展婚外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國中師外遇女同事還同居!小三喊「偷吃是婚姻早有裂痕」:配偶權不是權利...結局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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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0:55:00

編輯:

李羿璇

嘉義一名任職大學的邱姓女子控訴,結婚逾20年的丈夫陳姓國中教師出軌同為國中教師翁姓女教師後,雙方發展婚外情,甚至在台南同居生活,導致她獨自撫養兩名未成年子女。邱女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指出,邱女與陳男於2004年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子女。邱女指出,陳男2024年赴台南參與教育主管儲訓課程時認識同為國中教師的翁女。
隨後兩人頻繁往來,不僅多次出國旅遊、觀看演唱會並同宿過夜,還有擁抱、接吻等親密互動。
邱女表示,陳男同年8月搬離嘉義住處,前往台南與翁女共同生活,期間甚至封鎖聯絡方式。雖然隔年2月曾短暫返回嘉義居住,但雙方關係並未中斷,之後仍持續往返台南與翁女見面過夜。
同年4月再度搬往翁女住處,8月更正式調任至台南市與翁女任職同一所國中。邱女指出,陳男長期與翁女朝夕相處,共同經營生活模式如同夫妻,並多次要求離婚。
邱女除了面對婚姻破裂帶來的打擊外,還必須兼顧工作與照顧兩名未成年子女,承受龐大心理壓力,因此向翁女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對此,翁女則主張,所謂配偶權並非憲法明文保障的權利,婚姻幸福與否屬於抽象概念,不應作為損害賠償的基礎。她認為,若配偶因個人意願與第三者發展感情,婚姻關係實際上早已出現問題,並非第三人所能單方面破壞。
翁女進一步指出,邱女與陳男的婚姻在她介入前即存在摩擦,雙方長期因工作調動及家庭分工等問題產生爭執。
她還稱,邱女個性較為強勢,經常主導家庭決策,使陳男感到壓力與挫折。此外,她曾借款協助陳男負擔家庭支出,認為邱女並未因此遭受財產損失。
不過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翁女明知陳男已婚,仍與其維持超越一般友誼的親密關係,並共同居住、出遊及長期交往,已明顯侵害邱女基於婚姻關係所享有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非輕。
法官指出,婚姻及家庭制度攸關社會秩序與子女成長,受法律及憲法價值所保障。翁女主張邱女未受權利損害、不得請求賠償等說法,難以採信。
法院綜合考量雙方身分背景、教育程度、經濟能力,以及邱女所承受的精神痛苦程度後,最終判決翁女應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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