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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前副總之子龔益霆涉性侵女星獲准「訴訟參與」!不只當證人 將上法庭直球對決
三立電視台前資深副總龔美富之子龔益霆。資料照片

三立前副總之子龔益霆涉性侵女星獲准「訴訟參與」!不只當證人 將上法庭直球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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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1:04:00最後更新 2026/09/07 11:10:52

記者:

馮茵

三立電視台前資深副總龔美富之子龔益霆涉性侵知名女藝人C,被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女藝人C聲請參與訴訟獲法院裁准,未來將上法庭與龔益庭直球對決;此外,龔益霆的母親因手機被扣押聲請發還,法官認為手機與性侵案證據有關,駁回聲請。
2025年女藝人透過社群控訴被龔益霆灌鎮定劑昏迷後性侵,在律師陪同下向士林地檢署提告,檢方聲請移轉管轄至台北地檢署偵查。
台北地檢署指揮台北市警婦幼隊搜索龔益霆住處,同步約談他到案,龔除在社群上否認性侵,另表示與女藝人交往過程真心相待,也許因年齡差距、觀念不同時有爭執,最後被分手。
檢察官偵訊女藝人、3名證人,依據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及台北市消防局函復資料,認定龔益霆涉犯強制性交罪嫌,2026年6月起訴龔,由台北地院審理。

被害女藝人聲請參與訴訟 法官准了

女藝人近日委託律師向法院遞狀稱,龔益霆經提起公訴,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屬得聲請參與訴訟的案件,女藝人是被害人,為了對證據調查、被告抗辯適時陳述意見,聲請參與訴訟。
裁定指出,經徵詢檢察官、龔益霆及辯護人意見再斟酌案情、女藝人與龔的關係,以及訴訟進行程度及聲請人利益等情事,認為女藝人訴訟參與有助於達成「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目的,且無不適當情形,女藝人聲請訴訟參與有理由,應予准許。
被害人獲准訴訟參與的效果是不再只是被動當「證人」,而是擁有訴訟主體地位,可獲知案件進度、檢視卷證資料,也有機會上法庭對審判、證據及科刑表達意見。

龔母遞交聲請盼發還手機 法官認屬證據駁回

另方面,女藝人去年9月爆料時,龔益霆指女藝人對他及家人造成困擾,女藝人點名龔益霆的父、母龔美富、趙如玉「親人會護親人」,放話「讓您們道歉的機會夠多了,我放棄,不再主動打給您們,雖然只是需要聽到『對不起』,那!法院見!」,警方搜索時曾將趙如玉的手機扣案。
趙如玉遞狀說,檢方2025年9月15日扣押她的iPhone 14手機,但龔益霆的起訴書證據清單並未包含手機,聲請發還。
合議庭認為,趙女的手機因龔益霆所涉的妨害性自主案,偵查中經婦幼警察隊扣案,考量性侵案起訴書有將女藝人與趙女LINE通訊軟體對話訊息列為證據,可見,手機及手機內所留存的LINE對話尚待後續進行準備程序釐清。
裁定指出,手機是否發還,檢察官表示要待龔益霆及辯護人對證據能力表示意見才能回覆,女藝人表示仍欲確認手機內關於自己與趙如玉LINE對話訊息截圖內容,龔益霆表示爭執對話訊息截圖的證據能力,因此,趙女的手機有扣押必要,並有隨訴訟程序發展而為相對應處理的可能,為日後性侵案調查證據及保全證據之需,不宜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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