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前年9月間,這名男子邀約少女到KTV歡唱後,載她到石雨傘觀景平台涼亭喝酒聊天,期間強行摟抱並強吻胸前鎖骨處,涉嫌強制猥褻未成年人。
不料法院審理時卻發現,少女說詞前後反覆,她在警詢時原本指證歷歷,稱自己遭男子從後方擁抱,並親吻她胸前鎖骨處,當時她有推開反抗,還打男子的頭;但到了地檢署偵查期間,少女卻開始對細節表示「不記得了」,對於遭猥褻的時間長短、事後如何返家等細節,前後供述嚴重不一致。此外,少女更私下向輔導老師透露,因為小時候對出庭留下陰影,因此一度向法院表示「那是合意行為」只想趕快結案。
最令人噴飯的轉折發生在證人席上,法官傳喚少女的羅姓男友出庭,他坦言當初聽女友說被種草莓,醋勁大發跑去把被告男子痛扁一頓,但他後來又突然「記憶恢復」,覺得自己打錯人。
羅男更在法庭上自爆:「當時我有吸毒,清醒後才想到,好像是我在我家對少女種草莓的!」他還說,驚覺打錯人後,曾尷尬地陪同少女登門向被告男子道歉,也有陪少女去找輔導老師說明,但少女事後並未改口,也未澄清是她誣賴被告。
法官調查後認為,少女的指訴反反覆覆,有諸多瑕疵,且羅男的證詞與學校輔導紀錄、街景路徑圖等,都只能證明被告與少女曾前往涼亭聊天,無法成為猥褻證據,因此以罪證不足判決無罪,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