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蔡男與劉女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至去年發現妻子發生不倫戀以前,婚姻關係仍存續中。去年10月21日,蔡男在家中發現妻子的手機有同事許男傳送的親密訊息,點開之後才得知自己「被綠」,2人不僅在在通訊軟體互稱寶貝,還提到多次發生性關係,許男更慫恿劉女與丈夫離婚,不要與其發生肢體接觸等。
在得知這些不堪的真相後,蔡男質問妻子實情,劉女也坦承確實與許男發展不倫戀,但隨後即帶著未成年的小女兒離家,並與許男同居至今,而離家期間還多次要求離婚,讓蔡男感覺尊嚴及付出遭到踐踏,內心極度痛苦,精神近乎崩潰,因此對許男提出侵害配偶權告訴,並求償100萬元賠償。
許男在法院審理時並不否認與劉女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之分際,也坦承2人確實發生性行為,但辯稱次數不超過3次,發生期間僅在去年10月3日起至21日止。此外,許男抗辯聲稱,劉女近年來婚姻狀況不佳,與蔡男時有紛爭,來本有無意維持婚姻,蔡男與妻子間實無夫妻情感,更為因妻子與自己的婚外情而感到精神痛苦,無從請求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時檢視蔡男檢附妻子與許男的相關對話,雖2人互稱寶貝,蔡男亦向劉女表示「愛你」,且有發生性關係之內容,亦有劉女回覆許男「下次止餓一下」,對方回覆「那今晚陪我過夜」、「我每次都帶你去旅館」等內容,但查無對話日期以及雙方從去年5月至10月間的對話內容,因此無法證明2人期間有逾越一般男女分際交往且有親密關係。
不過蔡男提出許男曾在去年11月8日至今年2月10日間,多次前往妻子在外的租屋處,並毫無避諱自行持鑰匙進出,最長達連續1週,有如一般同居男女,加上劉女在今年3月向蔡男聲稱「在年前的時候,我跟他已經分開了,
這是事實」、「我跟他真的已經斷乾淨了」,足見劉女、許男至今年2月10日以後至年前仍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之分際交往。
因此法官認定,許男確與劉女於婚姻存續期間,有逾越一般朋友交往之親密行為,破壞蔡男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審酌雙方學經歷、工作、收入、經濟情況等,以及蔡男與劉女之交往已達發生肉體親密關係之程度,判決許男應賠償蔡男30萬元精神慰撫金,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