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立得錄取名額僅25人的公費國際交換學生計畫,議題持續延燒。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柳采葳今天在議會市政總質詢時質疑,監察院針對交換學生狀況詢問北市教育局,是「國家機器動起來」;台北市教育局長湯志民證實,監察院的專員上週有向教育局詢問此案。
上屆監察委員在7月31日卸任後,因在野黨阻擋新任人事案,監察院自8月1日起就進入沒有監察委員、正副院長的「空窗期」。
今天晚間,監察院發出新聞稿表示,有關媒體報導,內容應有誤解及不實,監察院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執法機關,向來不分黨派,秉持客觀公正之立場,本於職權依法處理,特此嚴正澄明。
監察院說明,依《利衝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五院院長、各機關職務列等簡任第12職等以上之首長、副首長、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各級政府機關首長及其關係人,其罰鍰由監察院處罰之。又監察院訂有「監察院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作業規範」,明定派案及調查程序。
監察院指出,監察院依法執行法令規定,復參據法務部2007年6月13日法律字第0960700432號函釋略以:「監察院第4屆監察委員自94年2月1日起未能依法產生,致無法組成廉政委員會正常行使罰鍰裁處權,依前揭說明,應屬行政罰法第28條所稱之『依法律規定不能開始或進行』,其時效應停止進行。惟為避免時效期間過長影響正義之追求,仍應進行裁處相關之先行程序。」是依上開函釋意旨,縱因無監察委員致未能正常行使罰鍰裁處權,監察院仍須本於職權釐明相關事實,進行查調先行程序。
監察院說,為了解「台北市115學年度國際交換學生學習實施計畫」相關事實,先去電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詢問該計畫執行機關、決行層級,及有無依法辦理身分揭露。此皆為踐行查調利衝案件之先行程序。
監察院強調,監院均恪遵法律規定及相關規範作業,媒體報導及議員質詢內容對監察院依法查調利衝案件之行使程序有所誤解,特予嚴正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