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起於 5 月 19 日,檢警大陣仗出動霹靂小組,攻堅鹿野鄉一處月租 9 萬元的豪華民宿。該集團專門假冒中國「內地公安」電信詐騙香港人,諷刺的是,成員因不會講粵語,乾脆自稱是內地人來掩飾。
當時警方逮捕10人並扣押大批證物,原以為立下大功,不料 5 月 21 日移送法院時,法官竟以「被告已坦承犯行、證物已查扣」為由,裁定除了郭姓主嫌外,其餘9人全數「限制住居」請回。結果1日更裁時,8人到案遭羈押禁見,1人缺席遭拘提。
當時裁定「限制住居」一出,專案小組紛紛心寒「吐血」,私下自嘲「陣仗嚇死人,結果笑死人,打詐還要抓什麼?」法界更質疑,法官之所以「秒放」這些跨境詐騙成員,是否隱含一種「受害者非台灣人」的觀念?這種「只要沒騙台灣人就沒關係」的死道友觀念,不僅無視台灣法治形象,更讓台灣淪為跨國犯罪者的避風港。
檢方火速提出抗告,花蓮高分院亦認同檢方主張,認為被告有高度逃亡與反覆實施之虞,撤銷原裁定發回。昨日重開羈押庭,同樣的證據與理由,換了法官審理後,結果截然不同,8人全數收押禁見。
司法正義的遲到已造成實質損害。因首波裁定獲釋,林姓被告已在昨日庭訊前失蹤,成為法官「秒放」下的漏網之魚。
這起案件赤裸地揭露了司法體系對詐騙犯罪判斷的標準不一,即便政府高喊打詐,若法官仍抱持「不傷及國人即無羈押必要」的輕率見解,恐怕只會讓基層的努力付諸流水,更讓台灣的司法信任度再度蒙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