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現代陳世美」的真實判決,要從1981年說起。渣男高官是個隻身來台求學的窮僑生,形單影隻、經濟拮据。他在教會結識了原配,女方家人不但沒有嫌棄他,反而傾全力接濟,甚至擴建娘家3樓供他專心進修。
兩人在80年代結婚,原配成了典型的「糟糠之妻」,為了丈夫的仕途放棄個人成就。渣男高官赴美、英進修期間,原配一邊照顧剛動完癌症手術的母親,一邊遠赴異鄉陪讀照料,讓丈夫能毫無後顧之憂地鑽研學問。這份犧牲換來了渣男高官輝煌的官途,他一路升任至某部會主任秘書等要職,2019年的年薪更高達447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渣男高官步入政壇後漸失初心,開始嫌棄原配,甚至在2016年無預警離家。更狠的是,他在2019年預謀離婚時,竟當著就學中女兒的面,拿出離婚協議書逼原告簽字,威脅若不配合就「斷糧」停發生活費,導致女兒身心受創,體重一度暴跌至30公斤。
原配起初仍苦苦守候,直到離婚官司審理中,才驚覺這場背叛比想像中更深。渣男高官竟然早已與小三外遇多年,且兩人私生女已年滿10歲。原配事後排查,才發現原來這位「地下夫人」竟是昔日職場或教會相關的人員。
面對原配指控,這位渣男高官與小三並無悔意。他們辯稱,原告早在2019年調解時就提過「外遇生女」的事,顯見早已知悉,現在才求償已經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渣男高官更主張,他1981年來台求學,並在公務體系深耕多年,他過去買過兩間房子登記在原告名下,目前已處於將屆齡退休的階段,並非經濟上的強勢方,認為1000萬的賠償金太過離譜。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渣男高官與小三兩人通姦多年並產女,嚴重侵害原告的配偶權,情節重大,導致原告精神承受莫大痛苦。
無奈,法律是殘酷的,法官認定,原告在2019年的訴狀中確實提過丈夫外遇生女,因此對渣男高官的求償權已超過2年時效。至於小三,因原告是直到2024年閱卷後才確知其姓名與身分,因此對她的求償權尚未消滅。
法官考量雙方身分地位,裁定這起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總額應為100萬元。但因渣男高官的部分已過時效,在連帶債務的結構下,扣除渣男高官應負擔的一半,最終判決小三應賠償原配50萬元。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