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型貴賓犬出門沒戴嘴罩「咬傷路人左臀」 情侶檔雙雙判拘役35天
北市一對情侶飼養的巨型貴賓狗咬傷成姓男子,雙雙遭判拘役。示意圖。取自pexels

巨型貴賓犬出門沒戴嘴罩「咬傷路人左臀」 情侶檔雙雙判拘役35天

吳姓男子與陳姓女子共同飼養一隻巨型貴賓犬,去年兩人帶著愛犬前往台北市士林區Volvo汽車保養廠時,疏未注意讓愛犬處於無嘴罩束縛的狀態,導致當時在廠區內活動的成姓男子,突遭該隻大貴賓狠狠啃咬左臀部,造成左臀部擦傷。士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罪分別判處吳男、陳女拘役35天,均得易科罰金3萬5000元。
判決指出,這起「狗咬人」意外發生在去年9月15日下午3點多。當時吳男與陳女帶著共同飼養的大型貴賓犬,前往台北市承德路六段的VOLVO汽車士林保養廠。不料,兩人卻疏忽未妥適安置愛犬,也沒讓狗狗戴上嘴罩束縛。
此時,成姓男子正好在該保養廠廠區內活動,冷不防遭到這隻大型貴賓犬突襲啃咬,造成其左臀部受傷。成男不甘無辜被咬,憤而向警方報案,全案經台北市警局文山第二分局移送偵辦,由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郭季青偵查後提起公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吳男與陳女皆坦承犯行,法官認為,被告兩人攜帶共同飼養的犬隻外出時,本應盡到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竟疏未加以防範,導致成男遭犬隻咬傷,所為實不足取。
法官審酌,兩人雖然在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至今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亦未做出相關賠償,併兼衡成男所受傷勢輕重等一切情狀,依過失傷害罪各判處兩人拘役35天,可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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