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原料檢出強烈致癌物
台糖公司今年5月的油品採購案,貨源由福懋公司參與標案供應,並委託中聯公司製造。中聯於5月11日對廠內311號油槽的脫膠原油進行採樣,台糖在5月18日獲知檢驗結果,顯示該原料含有「苯駢芘」14.7μg/kg。由於苯駢芘(Benzo[a]pyrene)已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一級致癌物。依照食安法規,食品業者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具備法定的即時通報義務。
三方知情卻未通報政府
台糖5月18日發現異常後,隨即通知上游廠商中聯及福懋,卻未依法向包裝工廠所在地的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通報。台中的中聯與福懋兩家公司,在知悉原料油品有安全疑慮後,也未在第一時間向台中市政府報備,導致異常資訊受阻、未能即時管控。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指出,依據《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停止製造、加工、販賣並辦理回收,同時通報所在地主管機關。市府在進行綜合查核與業者訪談後,認定中聯及福懋均未履行該義務,違規事實明確。
裁處最高額度300萬元
台中市府強調,裁罰標準係考量中聯與福懋均為具規模的油脂業者,具有相應的食安管控責任。市府審酌其資本額、違規行為、產品影響範圍及對公眾危害程度後,決定依同法第47條第2款,重罰兩家公司各300萬元,總計裁罰600萬元。
食安處表示,市府將持續追蹤相關油品的流向與下架回收進度,並嚴格督促業者落實自主檢驗與通報機制。針對任何涉及食品安全的異常資訊,市府將依法查處,絕不包庇廠商不法行為,以確保問題產品能第一時間受到監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