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改判原因是,楊振煦、彭梓翔、孫振豪在二審期間態度180度大轉變,坦承犯行,展現悔意。彭、孫在二審期間,積極與張姓被害人達成和解,分別實際賠償20萬元與5萬元,獲得被害人原諒並請求法院從輕量刑。合議庭才予以改判。
這起殘忍案件殺機源於犯罪組織「乾坤車隊」內部的一場黑吃黑疑雲。幕後主謀蔡家豪與陳伯羿(兩人未到案)懷疑張姓車手與另一名同夥私吞了詐欺水房約 700 萬元的贓款。陳伯羿於2023年5月11日糾集楊振煦、彭梓翔、孫振豪等成員,搭船前往小琉球追緝張男,並在五金行採買了皮帶、西瓜刀、束帶與挖穴用的鐵鍬。
這群亡命之徒在行動前,計畫極其縝密且冷酷。他們在「乾坤車隊」群組中公然討論多種處置方式:從最初打算挖2到3米深的坑洞「活埋」、購買水泥「封屍」,甚至討論過將屍體「綁石頭推入海中」或「潑鹽酸」。行車紀錄器錄下這群年輕人殘忍的對話「狗就要挖2到3米了,不然氣味會跑出來」,「先讓他喝海水,喝飽了再講」。
當晚 9 時許,這群人在小琉球白沙店全家便利超商前,不顧路人圍觀,公然毆打張男並強押上車,由彭梓翔負責開車載往民宿拘禁。在車上,成員甚至恫稱「你死定了,我今天一定不會讓你活著回去,開船來把他丟到海裡面」。
最後,因挖洞計畫被迫中斷,主謀陳伯羿改採更極端的手段。他將張男帶往高達四層樓的小琉球懸崖邊,冷血威脅「只要跳下去,就能給個交代,不論生死都不會再來找;如果敢逃跑,保證對家人及女友不利」。張男在孤立無援、前有懸崖後有追兵的恐懼下被迫跳落。幸運的是,張男墜落時卡在懸崖下方的凹處,未直接掉進海中,這才在驚險中保住一條命。
儘管被告楊振煦、彭梓翔在辯解中宣稱,他們曾在場勸阻主謀陳伯羿無效,且未跟著去懸崖現場;孫振豪則辯稱自己只是在場助勢,並未實際開口恐嚇。但法官認為,這群人為達目的「多管齊下」,計畫縝密且無視告訴人人權與國法,行為極其惡劣。
二審判決指出,這群被告年紀輕輕(18 至 22 歲),卻參與組織性犯罪,對社會秩序動盪極大。雖然被告試圖以「中止未遂」或「勸阻無效」脫罪,但法官認定他們對於共同殺人的計畫皆有參與分擔,應負共同正責。考量到部分被告最終的自白與賠償,才給予改判處分。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