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吳存金從2019年11月25日至2024年5月12日擔任地政局長期間,利用每月約3.9萬元的首長特別費支領機會,將11次與親友的私人餐敘報公帳。檢調查出,消費內容包含外送披薩、火鍋、連鎖鐵板燒、泰式及港式料理,單筆金額從1030元到1萬7600元不等。
最具爭議的消費,發生在2022年12月台中市長盧秀燕連任成功後,吳女邀集兒女與親友前往米其林推薦餐廳聚餐「慶祝」,事後卻要求餐廳開立統編發票進行核銷。甚至連農曆大年初三、初四的家族聚餐,吳女也以公務招待便餐或甜點名義,由不知情的地政局經辦及主計人員報帳,總計詐取公款6萬8679元。
台中地檢署指出,吳存金身為高階首長,理應廉潔自持並據實核銷,卻漠視規章,多次利用職務機會假公濟私,將公帑用於支付家庭餐敘。檢方認為,此舉不僅是個人的法律差錯,更對所有公務員造成嚴重錯誤示範,強烈戕害人民對公職人員的信賴。
吳存金在庭審期間全盤認罪,並數度激動落淚。她陳述自己投身公職43年,因工作繁忙與家人疏離,本想透過餐敘彌補,卻一時失慮挪用公款。其辯護律師表示,吳女案發後已立刻辭去職務,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吳女也自述因案承受巨大心理壓力,不僅體重驟降20公斤,還須依賴藥物才能入睡,懇請法院給予自新機會。
法院最後審酌吳女於偵查中自白,且每筆詐領金額均在5萬元以下,符合減刑規定。雖檢方建請應從嚴給予負擔,法院最終仍裁定給予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