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彭姓男子向警方表示,左側後視鏡外殼掉落地面,疑似遭車輛碰撞,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影像展開追查,迅速鎖定駕駛林姓男子涉案,林男到案供稱,當時正趕著載妻子前往醫院,誤以為未造成明顯損害,為避免延誤看診時間,才未停留現場處理便離去。
第五警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藍維德指出,林男的行為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屬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依法予以舉發。依規定,若未依程序處理事故,將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可能吊扣駕駛執照1至3個月;若涉及人員傷亡而逃逸,則將面臨更嚴重處分,包括吊銷駕照。
藍維德呼籲,用路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即便無人受傷或損害看似輕微,也應依規定報警並留在現場處理,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