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1.9萬竟月領3.3萬!台北男「全家靠1間房」2年爽拿雙重補貼慘了
北市男子靠一間房領雙重補帖,國土署發現後撤銷補助並追繳

房租1.9萬竟月領3.3萬!台北男「全家靠1間房」2年爽拿雙重補貼慘了

為了減輕租屋族負擔,政府祭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台北陳姓男子與妻女一家三口卻利用「變造租賃契約」的手法,同時向國土署及教育部重複申領多項租金補貼,每月到手3.3萬元,甚至超過1.9萬元的房租。國土署發現後撤銷補助並追繳補貼款,陳男因此一狀將國土署告上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陳男敗訴,必須追繳已領取的31萬餘元補貼款。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111年、112年間以舊案帶入方式,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申請租金補貼,共獲核發31萬400元。然而,國土署事後經勾稽系統發現,陳男及其配偶、女兒等3人,竟然在同一時期,又以同一地點的租屋事實,分別向教育部申請「大專院校弱勢學生校外住宿優惠」。
此外,陳男與家人為了通過審核,還在租賃契約上「動手腳」。國土署出示證據指控,陳男一家人檢附給教育部的租約,特意增列或變更承租人姓名,但租期、租金等條件卻一字未改,顯然是為了因應不同申請管道而「特製」契約,藉此規避主管機關勾稽。

辯稱「不懂法律」 法院打臉

陳男在法庭上喊冤,聲稱自己罹患眼疾、視力不佳,當時已向校方確認過補貼並無衝突,「法律不得處罰不懂法律的人」,並強調自家是低收入戶、生活困苦,請求法院撤銷追繳處分。
不過,法官調查發現,陳男及其妻女在申請教育部補貼時,都曾簽署「絕無重複請領」的切結書,上面清楚載明不可重複申領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法官認為,陳男一家領取的總補貼金額(2.3萬至3.3萬元),早已遠超實際房租(1.9萬元),明顯是利用政府資源「超額領取」。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提供不正確的資料使行政機關陷入錯誤,這屬於《行政程序法》中的「信賴不值得保護」情形。既然有重複領取的事實,國土署依法撤銷補助並追繳溢領款項,處分並無違誤。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