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粟男自2016年起,陸續檢附其承租台北市士林區某房屋的租賃契約,分別向北市府申請106、107及109年度的住宅租金補貼。北市府審核後核准,以每期6000元金額,共撥款32期,合計發給粟男19萬2000元。
然而,士林地檢署在偵辦詐欺案時意外發現,該房屋根本是粟男兄弟共有,粟男出獄後便與家人無償居住在內,雙方並無實質租賃關係,卻共同偽造契約騙取補助。
辯稱「付現金」遭法院打臉 行政訴訟再吞敗
刑事部分,粟男被依詐欺取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及2年(得易科罰金部分)確定,北市都發局據此撤銷補助資格,並發函追繳已領取的19萬餘元。
不過,粟男提起行政訴訟辯稱,他確實有以現金支付租金,之所以在刑事警詢時承認造假,是因為遭到員警「誘導訊問」,質疑搜索程序不合法,並表示會提出刑事再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審理時,法官勘驗刑事案件的警詢光碟,發現過程採一問一答,全程錄音錄影,粟男對答如流,並無被誘導或不正當訊問的情形。此外,粟男的家人、房東(其手足)也都在偵查中供稱該房屋是無償提供居住。
法官認為,粟男提供虛偽租賃資料詐領補貼事實明確,北市府依法追繳並無違誤,因此裁定駁回其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