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小芬原在IBM台灣國際商業機器股份有限公司任職,負責IBM交通車採購業務,因而與租車公司的員工小德熟識。周妻發現兩人曖昧後,不僅與女方正面對質,更向IBM公司提出檢舉。
IBM公司接獲檢舉後,隨即指派人員進行內部調查。調查過程中,小德向公司人員坦承兩人的關係已造成困擾,並錄下「我還有需要跟你在一起嗎?」、「你都已經狀況搞成這樣了,我們不可能再繼續下去」等語。這些訪談譯文隨後成為阿德妻子呈給法官的重要物證。
除了公司調查報告,小德妻子更在名律師李怡貞協助下,出示大量毀三觀的Line截圖。小芬不僅無視對方已婚,還多次邀約小德到其住處避暑,甚至大膽傳送:「等晚一點只有你在公司時,我再去找你」、「我想坐你大腿上喝(白蘭地)」等調情訊息。
小芬在庭上全盤否認,聲稱對話只是「玩笑語氣」,並抗辯當初簽下的道歉聲明是遭原告威脅告知主管,迫於壓力才違心簽署。被告律師團更主張,男方對訊息反應消極,兩人並無實質親密互動。
但法官審理認為,根據IBM內部的調查紀錄及錄音譯文,小德已明確表達要與被告「斷絕往來」,證明兩人曾有不當交往。且小芬在對話中曾主動提到「都當爸爸了,好好照顧自己」,顯示她明知小德已婚卻仍積極介入,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儼然是以「情侶關係」互動。
台北地院考量,小芬的行為已嚴重破壞原告與丈夫的婚姻信賴與共同生活之圓滿,讓原告承受巨大精神痛苦。法官審酌兩造學經歷與身分地位,判決被告應賠償小德妻子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