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李貞秀放棄國籍爭議,梁文傑今天下午主持陸委會例行記者會時坦言,陸委會這麼多年以來是第一次碰到這樣的例子,因此在法律解釋上還有待釐清之處,前提是中國大陸人士不能參加台灣的選舉;且中國大陸人士要在台灣定居設籍滿10年來登記參選;在台定居設籍之後,要在3個月內註銷大陸戶籍,且要把相關證明繳回移民署,才算完成程序。
梁文傑說,如果沒有完成程序,政府就會撤銷定居許可,當事人等於從頭就沒有取得台灣的身分,這是處理兩岸身份的重要的前提。
梁文傑表示,由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2004年修正後,無論哪個政黨執政,很多案例是給了定居身分之後,他沒有回去註銷戶籍,也沒有繳交註銷戶籍證明,這就是為什麼他們去年用了一整年時間來清理這些舊案,李貞秀也是其中之一,所以她在去登記為民眾黨的不分區候選人時,確實有雙重戶籍。
梁文傑表示,這是一個特殊的案例,這也凸顯現行機制有漏洞,選務機關在審查個案的參選資格時,只會看若是從大陸人士轉換為台灣的身分的話,只看個案有無拿到身分證,但是選務機關不會去了解到底有沒有完成除去大陸戶籍的手續。
梁文傑說,陸委會過年後將召集相關機關來建立跨機關的合作機制,未來的選務機關在審查相關的資格的時候,必須要考慮到類似案例存在,並針對特殊狀況進一步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