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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7:30:00
新北市1名澳門籍女子A女,2000年時與丈夫甲男結婚,婚後育有1子,但雙方性格不合,甲男在2015年時,帶著兒子與A女分居,雙方從此失聯11年,A女最終無法忍受,向法院訴請離婚,而甲男經法院通知後,也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因此法官判准A女離婚,訴訟費用則由甲男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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