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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後失聯11年「幾乎一半時間不見人」 澳門女心冷斷26年婚離台...鄰居證稱:從沒見過男方
A女與丈夫長期分居,且雙方已失聯11年,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

丈夫婚後失聯11年「幾乎一半時間不見人」 澳門女心冷斷26年婚離台...鄰居證稱:從沒見過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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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7:30:00最後更新 2026/08/24 17:31:51

記者:

呂健豪

新北市1名澳門籍女子A女,2000年時與丈夫甲男結婚,婚後育有1子,但雙方性格不合,甲男在2015年時,帶著兒子與A女分居,雙方從此失聯11年,A女最終無法忍受,向法院訴請離婚,而甲男經法院通知後,也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因此法官判准A女離婚,訴訟費用則由甲男負擔。
A女指述,2人2000年9月結婚,同年10月登記,雙方婚後育有1子,現已成年,並提出戶口名簿為證,但由於雙方性格不合,而長期分居,甚至從2015年迄今,雙方從未再見面或聯繫,A女也向有人訴苦,想見小孩也遭拒,在忍了11年後,終於下定決心,向法院訴請離婚。
A女友人也出庭作證,表示自己與A女目前都居住在澳門,雙方是2017年認識,A女是樓下鄰居,所以經常一起吃飯,但在吃飯時曾問過對方「都沒見過你老公」,但A女卻表示早就分開,兒子也在台灣,因為丈夫看不起她,連兒子都不讓她見,認識以來也不曾見她與丈夫有過電話或通訊軟體聯繫。
而法院通知後,甲男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也未提出書狀答辯,法官根據A女指述及鄰居證詞,認為雙方夫妻關係已是有名無實,婚姻已生嚴重破綻,無法使婚姻關係繼續維持,雙方共同生活顯已難圓滿,且甲男有可歸責事由,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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