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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07:45:00
嘉義某國中一名顏姓學生遭同校陳姓、林姓、葉姓等8名同學集體押往廁所,強迫下跪並持鋁棍、水泥塊施暴。嘉義地院日前作出民事判決,主使者陳姓學生與共犯等8名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須連帶賠償原告24萬元;另其中一名林姓學生因辱罵三字經,須額外賠償8000元。原告原本求償總額高達36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法官審酌兩造資力與加害程度後,縮減為合計約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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