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這起校園暴力發生於2024年9月30日早上,事件導火線竟是因被告陳姓學生不滿顏姓學生向國文老師檢舉他在校與學妹接吻。陳生早在案發前兩天,就在通訊軟體Messenger建立名為「葛超大」的秘密群組,並標註所有人嗆聲「誰討厭原告,都給我出來」、「禮拜一包一包(意指修理)」。
案發當天,被告陳生帶著汽水、鋁棍與水泥塊,將顏生誘騙至學校南樓1樓殘障廁所。陳生先以汽水噴灑原告,隨後持鋁棍揮打其背部、胸部;林姓學生則負責「架脖子」,並出拳重毆顏生頭部及腳踢胸口。最令顏生難堪的是,這群學生竟強令其下跪向陳生磕頭道歉3次,並由被告李生全程錄影,其餘多人在旁圍觀助勢。
面對法庭審理,這群國中生與家長們各執一詞。主嫌陳姓學生辯稱這只是「偶發」事件,不符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中「持續性」的定義,且事後顏生在校相處正常,認為求償金過高。下手最重的林姓學生則推諉稱自己年紀最小,是受學長指使「不敢不從」,還自揭患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是一時控制不住情緒。
更誇張的是被告張姓學生,他辯稱自己只是被拉進廁所「看戲」,手上雖然拿著水泥塊,但那只是在廁所外跟同學「當球踢」而已,自始至終沒動手。而各被告的家長也紛紛喊冤,主張平日管教甚嚴,實難預防孩子在校外的脫序行為。
承審法官透過勘驗監視器與關鍵的「葛超大」群組對話發現,這群學生在群組內大談「要灌肚子」、「買飲料倒頭」、「我打就好我錄」等言論,顯見具有明確的犯意聯絡。
對於被告辯稱「只是圍觀」,法官特別指出,被告張姓學生、江姓學生雖然沒直接動手,但張生主動聯繫打手,江生則在對話中炫耀「我有學散打我不用帶(工具)」,且案發時確實攜帶水泥塊進入廁所,均被認定為「助勢之幫助人」,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家長們主張的「免責」也遭法官駁回,認為其顯然未盡監督之責。
雖然本案在法律定義上,因不具「持續性」而未被法官認定為狹義的「霸凌」,但法官強調,集體施暴對顏生人格尊嚴的侵害極其重大,24萬元的慰撫金已足以懲戒這群知法犯法的少年。至於顏生另外指控被告長期強索早餐費與借錢不還的部分,則因證據不足被法官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