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利用輔導對女學生性侵 性平會建議終身解聘
判決指出,黃紀生過去擔任台中市某國中教師兼導師期間,遭檢舉利用職務之便,對未滿16歲女學生進行個別課業輔導,後續發生牽手、擁抱、親吻、撫摸及性行為,造成女學生身心受創。性平會於2022年5月受理調查,同年9月認定相關行為涉及與幼年人性交、猥褻及利用權勢性交、猥褻,建議解聘並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性平會通過調查報告後,於2022年9月15日正式通知解聘,並自同年月22日生效。黃紀生不服,陸續提出申復、申訴及再申訴,教育部後續仍駁回救濟。市府也重新作成終身不得聘任教師處分,黃紀生因此再度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調查過程不公,要求撤銷處分。
質疑「沒親眼看到」轟調查不公 狼師提告求復職
黃紀生在訴訟中否認指控,主張女學生陳述的時間、地點前後不一,部分證人也只是轉述,並未親眼目睹;他還質疑調查小組拒絕訪談對自己有利的證人,包括配偶及其他教師,且調查委員與女學生有師生及論文口試關係,未依法迴避,甚至指控調查尚未完成,市府就先對外公布解聘結果,影響調查公正性。
不過,市府答辯指出,調查小組由具備性別事件調查專業資格的人員組成,性別比例、專業背景及調查程序均符合法規。性平調查也不只依賴女學生單一陳述,還包括同學、家長及相關人士證詞,以及黃紀生過去書信內容等資料,足以支持調查認定。
受害女細述身體疤痕特徵 法院採信親密接觸屬實
判決並提及,女學生能具體描述黃紀生胸口曾有脂肪瘤、位置、大小及手術後留下的疤痕,連切除經過都能詳細說明;黃紀生也承認曾接受相關手術。法院認為,這些具體身體細節,足以顯示兩人確實存在不同於一般師生的多次親密身體接觸,黃紀生聲請傳喚其他證人,也不足以推翻相關陳述。
法院另指出,依現行教師法規定,經性平會調查確認教師有性侵害行為屬實,即應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不以刑事案件經起訴或判決有罪確定為必要。最終認定黃紀生請求撤銷市府終身禁教處分沒有理由,判決駁回其訴,維持終身不得再任教師的處分。


